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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确立电子电气设备六种有毒有害物质最大限量
  欧盟委员会于2005年8月18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了2005/618/EC决议,该决议对2002年颁布的“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指令(2002/95/EC)”进行了补充,明确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铅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大允许含量为0.1%(1000ppm),镉为0.01%(100ppm)。此限值作为判定整机、元器件等产品是否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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